什么是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標類型,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而且“馳名商標”持有企業的公司名以及網址域名都會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標的格外法律保護。
“馳名商標”,最早來自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按照國際和國內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馳名商標制度是為充分保護知名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而創設的,其宗旨是合理保護相關的商標所有權,維護公平競爭,制止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馳名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有利于企業在市場經濟中鞏固地位,對抗惡意搶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標影響等一系列問題,因此,中國企業紛紛申請認定其商標為馳名商標。
申請馳名商標與普通商標的區別
馳名商標被確認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標的保護。認定馳名商標是解決商標侵權糾紛中的一種法律保護手段,它采用的是“個案認定”與被動保護的原則。已獲得馳名商標的產品如果遇到侵權糾紛,可將馳名商標作為受過保護的記錄,提交給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13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41條第2款規定:被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在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使其蒙受損失的注冊商標時,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時間限制。
國家工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13條規定: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國家工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14條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這幾條法規條文的意思就是說:
(1)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商標,除了依法享有商標注冊所產生的商標專用權以外,還有權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圍的非類似商標上注冊或使用其馳名商標。
(2)在具有較強顯著性和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商標有權禁止其他人將其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使用。
(3)在侵權認定時,如果原告是馳名商標所有人,則行政執法或司法機關判定被告與其商標近似的可能性就很大。
(4)隨著互聯網的蓬勃發展,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已延伸到了這個與現實相對應的虛擬空間中。也就是說,馳名商標的權力已經擴張到了網絡領域,即絕對禁止他人惡意搶注馳名商標的域名權和注冊、使用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域名。
申請馳名商標對于商標的保護具有如下好處:
1、對抗惡意搶注;
2、對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標影響;
3、對于近似商標的認定更容易;
4、在立案調查假冒商標犯罪案件時,不受立案金額的限制;
5、防止其他公司以馳名商標為公司名稱注冊;
6、在電子商務中避免域名注冊問題。
申請馳名商標所需具有的條件
馳名商標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已有的經驗和馳名商標的特點,馳名商標應具備以下條件:
(1)商標設計具有獨創性;
(2)商標使用時間較長;
(3)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質量優良且穩定;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市場覆蓋面大,且銷售量大;
(5)該商標的廣告投入與商品的銷售量或服務收入成正比增加;
(6)在有關國家注冊了該商標并銷售使用該商標指定的商品或開展經營服務;
(7)在同行業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譽;
(8)為相當范圍內的消費者所熟知。
申請馳名商標的方法
根據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認定和保護規定》對馳名商標認定的規定,目前,申請認定馳名商標主要有三種途徑:
一、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需要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必須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局)報送有關材料,由各省級工商局將經過初審并簽署意見的有關申請材料以郵寄方式及時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最后,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該商標是否馳名。
在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馳名商標的,也可以向商標局請求認定其商標馳名,此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二、通過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
依照商標法及條例的規定,在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此時,有關當事人應當依法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三、通過人民法院認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中國馳名商標大部分都是通過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馳名商標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標注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申請馳名商標的流程和材料
馳名商標認定的全部流程分為如下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前期接觸與初步判斷;
第二階段:簽訂委托協議書 ;
第三階段:申報材料準備階段;
第四階段:正式申報階段;
第五階段:公示報道,在《中國馳名商標》雜志和“中國馳名商標網”上對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進行宣傳,并錄入中國馳名商標數據庫。
企業申請認定中國馳名商標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1)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2)證明該商標持續使用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3)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4)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