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相關知識
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
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非經同意,他人不得出版或作更改。
一、版權(著作權)是自動產生的
《著作權法》規定作品自創作完成時即自動享有著作權(版權)。如你到版權局備案,那么他們會給你發一個小紅本本證明你對作品享有版權。
二、作品不論發表與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權
當你寫了一篇文章不想發表也沒發表,你仍然會在你創作完成那時刻時享有著作權,其權利內容之一就是你能決定是否發表(即著作權之發表權)。別人要是幫你發表了你可以要求他承擔如賠禮道歉等法律責任。
三、表演權與表演者權不一樣
表演權是作品拿來表演的的權利,如某人編寫了個相聲,沒經過這個人同意,其他人不能拿去表演即不能拿去現場說相聲。
相聲演員對其相聲的說學逗唱表演也享有單獨的著作權。演員的這種權利就是表演者權。
四、與版權授權有關的幾個問題
(一)獨占授權,即連版權人都不能再行使的權利。如你寫個小說授權某出版公司獨占發行,那么你除了拿授權費不能再授權其他公司發行,你自己也不能單獨印刷拿去銷售。
(二)授權的時限,授權可以限制起止期間。期限滿了你可以再授權這人或那人,那么你又可以收錢啦。
(三)授權范圍,比如你授權出版商出版你的小說5千本,那么出版商就不能出版5萬本。也許有些人會認為多銷售多好啊!其實不然,萬一銷路好,版權人還可以將來漲價另外授權。
五、這些創作可以通過版權(著作權)保護
1、建筑模型;
2、雕塑;
3、計算機軟件;
4、有特色的一句話的宣傳語;
5、有新意的新藝術變形字體;
6、老師或專家等的即席授課或講演;
7、工程圖紙等圖形作品。
六、版權(著作權)作品有職務與非職務作品之分
職務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常見案例是,員工為完成公司工作任務而作的文章,圖紙等就屬職務作品,版權由公司享有。
除上述情況及法律另外規定外其他作品就都是非職務作品。
七、委托創作的版權歸屬問題復雜,要注意
委托創作就是,某個個人或公司請其他的個人或公司創作一個作品。一般的通用原則是版權歸受選委托進行創作的這個個人或公司。例外或說是反證是,如果事先雙方約定完成的創作作品歸委托方享有,則版權歸委托方享有。
八、不算侵犯版權的情形
(一)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使用;
(二)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
(三)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
(四)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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