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蘭博基尼,其具有代表性的倔氣十足的斗牛標志想必大家都不會陌生。近日,大名鼎鼎的蘭博基尼卻牛氣不起來了:浙江一家商標咨詢公司拿到了其“斗牛”圖形的商標所有權,蘭博基尼所屬公司在商標糾紛中敗訴。
事件原委
2009年4月,瑞安意佳商標咨詢的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交了這款“犟牛”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注冊類別為第36類,核定使用服務為保險、銀行、金融服務、藝術品估計等。經過商標經初步審定,進入公告階段。
蘭博基尼公司意識到自家的斗牛意圖被注冊,立馬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并提交了自家商標——第835944號“LAMBORGHINI及圖”,作為證據。
2013年1月,國家商標局作出裁定,對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接下來的時間里,不服裁定的蘭博基尼一路上訴,但未見成效。2016年3月11日,北京最高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蘭博基尼的商標異議訴求,對瑞安意佳公司提交的“犟牛”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裁定理由
第一,瑞安意佳公司申請注冊的“犟牛”商標指定使用的是保險、銀行、金融服務等領域,與蘭博基尼公司的引證商標在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服務方式、商品功能用途及消費對象等方面差異明顯,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
第二,“犟牛”雖然是蘭博基尼的車標,但蘭博基尼并不能證明自己就是這個圖標的設計創作者,不享有著作權。
通過商標查詢,小豬了解到蘭博基尼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蘭博基尼”系列商標僅限于第9、12、14、16、18、25、28等這幾類,申請的商標名包括中文“蘭博基尼”“藍博基尼”英文“LAMBORGHINI”及相關圖案。
如果蘭博基尼公司一開始就意識到商標的重要性,早早就把公牛圖案做了著作權登記,并實施全類別的的商標保護策略,現如今“犟牛”圖標被其他商家分“食”的情況也就不會發生。
品牌樹立,知產先行。初創公司都接受這個觀念,但在現實商業活動中,卻并沒有真正落實,商標申請注冊不及時、版權登記不重視、專利因素不考慮等等,因此錯失了樹立品牌的先機,或者如上述案例一般,千辛萬苦卻是為他人作嫁衣。這樣的買賣,估計誰都能算得過來,搶占先機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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