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在現今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商標搶注問題多不可數。并在在多數商標搶注問題中,最為普遍的是“傍名牌”。出現這些情況的原因是因各國商標法律不同,商標雖沒有地域限制,卻有國際之分。
據了解,我們熟知的“英雄”鋼筆在日本被搶注,“大寶”在美國、英國、荷蘭、比利時被搶注;“安踏”、”六神”、“雕牌”、“小護士”等在香港被搶注;“同仁堂”、“紅塔山”、“康佳”、“大白兔”、“天津桂發祥十八街麻花”等被日本、印尼、菲律賓、新加坡等搶注,海信在德國被搶注、“科龍”在新加坡被搶注、五糧液在韓國被搶注,步步高、王致和、洽洽、竹葉青、青島啤酒(微博)、狗不理、佛跳墻等等,被搶注的品牌不勝枚舉。
這些例子均是知名品牌在國外被搶注,而一些國外知名品牌,也在國內被大肆搶注。各國法律不同導致如此現象,這要取決于商標權所有者的維權意識,但是要在世界各國中保護這個商標,也顯得不太可能,對于這樣的情況,搜知認為,只有在該商標所屬的企業,要做好全面考慮,日后發展規劃,將可能涉及到的商標類別,日后在哪里發展,將商標注冊的速度,跟上發展速度,盡可能減少損失。
對于被搶注的后果就是要么付出高昂代價贖回,要么另起灶另開張。例如青島海信集團歷時6年,最終以50萬歐元的價格,將被西門子公司在德國注冊的“HiSense”商標贖回。騰訊公司域名被外國人搶注,最終以100萬美元天價贖回。聯想因Legend在很多國家被注冊,于2003年4月忍痛割愛培育了20多年的Legend品牌標志,啟用“Lenovo”。
這些巨大的損失,有可控的地方,企業發展目光放長遠,及時注冊國際商標,以保護商標專有權。也有不可控之處,商標搶注注重一個時間,商標的先注冊先使用原則,使得商標注冊的時機非常重要,在國內發展,知名度已高。市場還未開展到海外,商標已經被注冊的情況也不可避免。
對于商標搶注,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云: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被被搶注后,如果及時發現,就應及早行動,建議可以通過這么幾個方式補救:
1,被搶注的商標經過了漫長的實質審查之后,進入了初審公告期,那么你就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有可能會將搶注的商標異議掉。
2,如果被搶注的商標經過了公告期,被核準注冊。但還可以在該商標注冊后5年的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而且,如果被搶注商標屬于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
3,如果他人搶注商標未使用,你可以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理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但時間過長
如果以商標法律仍不能解決問題,對于商標搶注還有應對之道。
1、通過與搶注人溝通,將商標買回。這是以上所舉案例中,各大企業的做法,但買回的價格較高。
2、重新注冊商標,這是最后的方法,商標注冊人擁有專有權,如果通過以上方式不能找回,只有重新注冊。
商標搶注可能是在合法的情況下搶注成功的,比如凡客誠品,創始人陳年聲明要換商標為“凡客”,在未注冊前先公開,所以導致“凡客”被大量注冊,所以在注冊商標前,在未卻倒商標注冊成功之前,不可透露商標注冊信息,以免被他人搶注。需要強調的,仍是商標意識。商標意識就是防患于未然,意識到商標的重要性,及時注冊商標,并做好商標保護措施,注冊防御商標也好,聯合商標也好,為商標logo登記美術版權也好,都是一種很好保護方式。(轉載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