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變更的具體理解
以企業名義申請的商標,一旦企業名稱,地址改變,相應商標注冊證的相應內容也要改變。
做商標變更需提交:1、《變更申請書》2、名義變更的,提交工商局的有關證明3、變更后的企業營業執照4、《商標注冊證》復印件5、《商標代理委托書》。
做商標變更的時間:一個月之內可有《變更受理通知書》下達,變更證明通常4-6個月可下來,與商標注冊證合在一起使用。
注意:如企業屬于轉制,或企業性質發生變化,就不是做變更,而必須做商標注冊證的轉讓。
商標轉讓的具體理解
商標所有人將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他人時,應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如商標注冊人或企業死亡或終止而該商標1年內未轉讓或移轉的,任何人可向商標局提出撤消該商標。
做商標轉讓需提交:
1、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蓋章)2、受讓人《營業執照》復印件3、《商標代理委托書》。
做商標轉讓的時間:一個月內可有《轉讓受理通知書》,4-6個月轉讓證明下來,與商標注冊證合在一起使用。
商標續展的具體理解
商標自拿到商標注冊證起,有效期為十年,到期前六個月進入續展期,規費2000元;過期六個月為寬展期,規費2500元。寬展期仍未提出申請,商標局注銷其商標。
做商標續展的材料:需提交:1、《商標續展申請書》2、《商標注冊證》復印件3、《商標代理委托書》。
注意:商標續展無受理通知書,一般3-6個月拿到《商標續展證明》,與原商標注冊證一起使用。
什么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做連鎖經營的企業(或母公司,或自然人),在把商標交給他人使用時,一般雙方會簽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以明確雙方圍繞商標使用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這份合同按正規手續應該在3個月內到商標局進行備案。
需提交:1、《許可合同備案表》2、《商標注冊證》復印件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規費300元。
(備案為非強制性的,備案目的是使工商局便于對商標使用情況進行了解和管理。如合同為備案,則被許可方不得對抗侵犯商標權的善意使用第三方。)
什么是商標異議?
商標進入初審公告后,在三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對他認為注冊不當的商標提出異議,要求商標局對此商標不予注冊。被異議商標能否拿到商標注冊證,需要商標局異議處的最終裁定。異議裁定整個時間為2-3年。在此期間,被異議商標沒有商標專用權。
異議的時候需提交:1、《商標異議申請書》2、,《商標公告》復印件3、〈商標異議理由書〉4、〈商標代理委托書〉5、附件(包括各種證據材料的復印件)。規費1000元。(以上材料需提交正本和副本,副本由商標局寄交被異議人做答辯之用。各異議案由于具體理由不一樣,所交證據材料視具體情況而定。)
商標爭議和異議性質一樣,只不過爭議的是已經獲準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者必須是相關利害人。爭議時間為商標注冊后的5年之內(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裁定機關為商標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