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轉讓?
所謂商標轉讓,就是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商標的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一種行為。
為什么商標可以轉讓?轉讓商標符合<商標法>規定嗎?
一些企業在商標被核準注冊后便置之不理,商標處于閑置狀態,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一些想要注冊商標的企業,卻因不愿耗費精力準備申報材料,或不愿花費將近一年的時間等待審批,始終與商標無緣。
商標轉讓流程根據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三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轉讓流程: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A、《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D、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3、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注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
1.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2)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里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注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轉讓注冊商標是委托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為辦理,還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申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如果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序,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通郵狀況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若不具備上述條件,最好還是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往往要給申請人發出各種文件,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請人對原申請內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復。這些文件一般通過郵局郵寄,鑒于我國部分地區的郵遞通道不是很暢通,加之有些申請人地址發生變動,商標局發出的文件申請人收不到的現象屢有發生,影響了轉讓注冊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