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
槍打出頭鳥。
如果鳥不出頭,也就不會成為“圍獵”對象。
從這個維度來看,中國企業在美遭遇知識產權訴訟,一方面是好事,說明國內互聯網企業及服務的影響力已經具備相當影響力,另一方面也是壞事,對于專利積累薄弱的國內企業來說,此起彼伏的專利訴訟不僅會耗費企業大量的精力和資金,也會對其國際化布局產生消極影響。
因此,對于包括BAT在內的國內互聯網企業來說,揚帆出海、海外練兵是發展的必由之路,但是,在外能否像在國內那樣保持“常勝”,則是對企業包括專利儲備或積累在內的各項素質的綜合檢驗。
文/李俊慧(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日前,因微信視頻、語音群聊功能涉嫌專利侵權,騰訊美國有限責任公司(Tencent America LLC)和騰訊控股有限公司(Tencent Holdings Limited)被一家名為Uniloc的公司訴至美國得克薩斯州東部聯邦地區法院。
Uniloc起訴書中指稱,騰訊“微信”中的語音群聊及視頻群聊功能侵犯了Uniloc持有的與電話會議系統相關的2件專利。
為此,Uniloc要求法院確認騰訊微信兩大應用功能構成對其專利侵權,賠償其損失,判令騰訊終止使用侵權專利等。
那么,此案對騰訊或微信影響到底有多大?騰訊又該如何應對呢?這給其他類似微信的軟件或互聯網服務進軍美國市場又帶來那些啟示?
訴訟焦點:兩項與電話會議系統相關的專利
Uniloc在起訴書中稱,騰訊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制造、使用、進口(美國)、提供銷售,和/或(在美國境內)銷售帶有語音和信息功能的交互軟件“微信”,侵犯了原告持有的U.S.Patent No. 7,853,000(’000專利)和U.S.Patent No. 8,571,194(’194專利)。
其中,’000專利和’194專利均名為“進行電話會議的系統與方法(System and Method for Initiating A Conference Call)”,并分別于2010年12月14日和2013年10月29日獲得授權。
Uniloc指稱,“微信”中包含的“即時消息對話窗口(Instant Message Chat Window)”“雙人或群組的即時消息交互(Exchanging Instant Messages Between Two or More Parties)”“有關各方是否有接收到即時消息的提示(Displaying an Indication of Whether Parties are Connected to Said Instant Message Session)”, 以及“在用戶之間自動開啟的音頻/視頻呼叫(Automatically Initiating an Audio/Video Call Between the Participants)”功能,涉嫌侵犯其持有的’194專利。
簡單說,Uniloc認為微信具有的語音群聊、視頻群聊功能涉嫌侵犯其持有的兩項與電話會議系統相關的專利。
Uniloc來路:從軟件公司變身專利運營機構
據了解,此番在美起訴騰訊微信專利侵權的Uniloc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自澳大利亞的計算機軟件公司。
此前,該公司曾專注于計算機安全和版權保護軟件的研發與生產,例如Try and Buy軟件。
其旗下Uniloc USA也是一家軟件公司,并專注于物理設備識別(Physical Device Recognition, PDR)平臺的研發。此平臺已經被應用到了軟件、身份管理、系統管理以及網絡安全等領域當中。
此外,本次訴訟中另一家Uniloc關聯公司Uniloc Luxembourg擁有一系列統一通訊(Unified Telecommunication)領域的專利技術, 并為統一通訊的客戶建立并使用協同網絡電話(Collaborative VoIP Text)、媒體、音屏和視頻交流的解決方案。
此前,Uniloc曾與微軟打過一場耗時9年的專利官司。最初微軟被判罰3.88億美金的侵權賠償。隨后微軟上訴到聯邦巡回上訴法院(CAFC),案件被CAFC發回地區法院重審。2012年3月,微軟和Uniloc達成庭外和解,并同意支付給Uniloc一定額度的許可費(Royalty)而告終。
據不完全統計,從2003年9月到2016年5月,Uniloc一共在美發起了90余件專利侵權訴訟,其中涉案的有微軟、邁克菲、索尼、谷歌、華為、NEC、Facebook以及騰訊等近百家企業。
緣何被訴:英文版微信成本次專利訴訟核心
值得一提的是,之所以觸發Uniloc可以在美國起訴騰訊,主要在于英文版微信可通過Google Play和蘋果App Store以及http://www.wechat.com/en/等進行下載。
簡單說,因為英文版微信(wechat)可在蘋果應用市場及谷歌應用市場下載,并供美國地區的用戶使用,使得美國的法院對此案擁有了管轄權。
盡管如此,本案對微信的雖有影響卻未必很大,原因有三:
首先,英文版微信(wechat)美國用戶量有限。
需要明確的是,在7.61億微信用戶數中,英文版微信(wechat)的占比及對應的數量是有限。
而具體到英文版微信(wechat)在美國的用戶數,應該會進一步大打折扣。因此,即使騰訊微信的兩大功能構成專利侵權,其給原告造成的損失也是有限的。
其次,微信免費下載安裝及使用模式對騰訊有利。
事實上,不論是微信,還是英文版微信(wechat),其下載都是免費的。即使是本案爭議焦點的語音群聊、視頻群聊功能或服務,微信也是以免費形式提供給用戶使用的。
簡單說,僅就用戶下載安裝微信使用來說,微信并未直接獲得收入或受益。因此,即使構成侵權,Uniloc也很難舉證認定微信的違法所得。
其三,微信語音群聊、視頻群聊功能是否構成對Uniloc持有的電話會議系統專利的侵權,是本案的焦點所在,也是對技術實現原理或方案的考驗所在。
從直觀體驗來說,微信語音群聊、視頻群聊與電話會議或視頻電話會議類似,但是從技術實現原理來說,兩者的技術是否一致則有待進一步論證。
電話會議系統是通過電話號碼,及基礎通信功能實現多方語音群聊,而微信語音群聊則是數據業務中通過移動互聯網實現對方互聯并群聊。
因此,從應對的角度來看,騰訊需要對Uniloc持有的電話會議系統專利與自己持有的微信在美國相關的專利進行比對,看看是否涉嫌侵犯Uniloc的專利。
訴訟啟示:騰訊需認真應對,國內其他企業也需“照鏡子”
如果確實構成侵權,則可考慮通過獲得專利許可的方式實現和解,如果自身專利已經可以實現對Uniloc專利的有效避讓或對抗,則將重心放在應訴方面。
當然,不論是尋求和解,還是“硬碰硬”對抗,騰訊都需要對涉案專利進行詳細的分析,包括技術原理、實現方式、權利范圍及保護周期等等。
一方面,可以評估對方專利的殺傷力度,另一方面,通過對涉案專利所依托的基礎專利進行分析,也可以考慮通過專利收購,實現對Uniloc電話會議系統專利實現“釜底抽薪式”反訴,尋求獲得專利交叉許可。
總之,不論怎樣,此番微信在美國被訴,既有好的一面,表明微信在美國的影響力與日俱增,也有壞的一面,如果專利評估不充分,則可能影響自身產品或服務在美國市場的推廣和使用,甚至為此支付較高的專利費用。
而此案這對于國內企業如何做好國際化或國際市場布局拓展,尤其是有步驟、有節奏的打開美國市場,也是一個頗具價值的參考案例。
當前,很多基于移動互聯網的服務都在加大國際化力度,已經或即將進入美國市場,微信在美被起訴專利侵權,則給國內互聯網企業提了個醒,如果當前在美用戶規模較少或影響較小,可能被起訴的概率不大,但是,不應忽視提前做好應對或防范專利訴訟的準備。
而對于已經具備類似微信在美影響力的互聯網服務,則需更加謹慎和小心,提早做好專利布局,構建專利“防火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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